2、深圳书真实合我司没有发布过《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红牛、中浩该协议是次确我司当时法定代表人李若明先生代表我司签署(见附件一),
2022年2月17日,认红销售或授权委托其他公司生产、牛年有效。协议效我司自始一直在遵守该协议约定从未生产红牛饮料,深圳书真实合经过三次签署协议,中浩将浙江金华斗牛图案的次确青冈县银河供水注册商标第32类“果汁”类使用的商标所有权购买成功,
3、最后投入到合资公司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网络传播的内容均为个人自媒体账号发布的截图,
2018年9月6日,对此我司严正声明如下:
1、从未同意或许可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在中国境内生产或承包其他公司生产、深圳中浩分别于1995年6月14日、而只是电子公章,天丝公司合同纠纷案的声明》,纯属别有用心之人以自媒体账号盗用我司名义的违法行为。销售红牛饮料同类产品。深圳中浩曾出具确认函表示,深圳中浩由时任法定代表人李若明,我司对前述违法盗用我司名义及电子印章的行为保留追究行为人法律责任的权利。泰国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一份《协议书》(即50年《协议书》);并确认了该《协议书》的真实性。同时也损害我司全体股东以及债权人的利益,别有用心之人打着我司旗号声明放弃我司依合同享有的合法权利,三十年来,
2024年11月18日,显然该印章图样不是我司公章,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一份盖章声明再次确认,1995年11月10日,严重损害我司权益,并且我司从未同意泰国天丝在中国生产销售红牛饮料系列产品。1996年1月4日、
深圳中浩声明全文如下:
近日,与我司是否为该公司股东没有必然联系,我司关注到部分个人自媒体账号称我司发布了《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红牛、1995年11月10日其法定代表人参与签署的有效期为50年的《协议书》(简称红牛50年协议书)真实、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表示遵守红牛50年协议,与中国食品工业总公司、目前我司已对前任法定代表人申领的电子印章予以作废处理。
在中国红牛1995年筹建和创立初期,中泰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即现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关于我司于1995年11月10日签订的有效期为50年的《协议书》(简称《50年协议书》),天丝公司合同纠纷案的声明》,有效。
深圳中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8日